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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34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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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过话说回来,这次素材的罪名太多了,坐等庭审结束后up科普一下这些罪名。”

“我刚才粗略数了一下,本案大概涉及了二十七个不同类别的罪名,真牛皮!”

“……”

众人倒是没有觉得不过瘾。

反倒是有些“求知若渴”。

这种生动形象的案例,可遇而不可求。

里面包含了诸多的刑法罪名。

而论坛里的人要么是法学生,要么是对法律有着浓厚兴趣的网友们,都想借此机会多了解一些“傍身”。

以免以后被人莫名其妙给送进去了。

虽然这些罪名在《刑法》中都有,但专业书籍实在是太枯燥了。

远没有现实案例来的“生动有趣”。

再加上秦牧的讲解……

他们顿时就有了学习的兴趣和动力。

不少人……

已经在论坛里逐一罗列本案中出现的罪名,进行“名词解释”了。

“敲诈勒索罪,指的是用威胁或者胁迫的方法,试图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行为。”

“非法经营罪,指的是没有经营许可,从事非法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。”

“绑架罪,指的是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,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。”

“非法拘禁罪,指的是以拘押、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,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。”

“……”

不多时。

论坛突然展现出了它的专业性,没再有人飙段子。

讨论的内容……

全是和法律相关的知识。

看上去像极了正经的专业学术论坛。

……

晋城。

某区法院。

第二刑事审判庭。

“咚——”

法槌声回荡在法庭上。

在廖向铭等人答辩完之后,庭审进入了举证、质证环节。

在这个环节里。

秦牧按流程出庭作证,控诉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犯罪行为。

公诉人同样提交了一系列的完整证据,用以佐证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犯罪事实。

在铁证面前。

唐岁明和廖向铭没有任何反驳,十分光棍的承认了这些罪行。

紧接着。

进入了自由辩论环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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